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扩大,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为了振兴经济,不少国家和我国的部分省市都向特定人群推出了各种各样促进消费的“优惠券”,一定程度带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国际贸易中,也有一种特别的优惠券——原产地证书,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这张“优惠券”,产生的效益远远大于那些单次使用、数额有限、限定群体的各种各样的消费优惠券。 进口商持货物原产地证书减免关税的作用,被很多进口商视为降低货物成本的“金钥匙”,较为重视。对于出口商,产地证虽然不像出口退税那样能使企业看到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进口商减免的关税降低了货物的采购成本,增强了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因而,积极利用产地证扩大外贸可以大大拓宽财路,促进企业发展。 当然,国家不同给惠率也不同,产地的不同给惠率也不同。目前,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平均进口关税优惠率在5%左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持有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和区域性原产地证书时,给惠国将对我产品减免部分关税。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08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共为我国出口产品签发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约430万份,签证金额约1300亿美元,使我国出口货物享受国外减免关税优惠约65亿美元。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经审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发票需盖章,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 (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 (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件。